经济租赁住房的套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住房公建配套和生活服务用房的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10%。
经济租赁房的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杭州市区的用人单位实际工作,或为杭州市区生活的本地居民;申请人及配偶在杭州市区范围内无房(单身申请人本人无房外,直系亲属在杭州市区范围内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申请程序包括:
1、用人单位统计需求向房管部门提出租赁申请;
2、房管部门向用人单位调拨一定数量的房源;
3、用人单位在单位内部按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定配租对象,并优先分配给经济条件困难的职工;
4、配租对象资料提交房管部门核准,核准后获得准租证;
5、用人单位凭准租证与市租赁房建设管理机构签订租赁合同。
合同一年一签,用人单位分配入住经济租赁住房的人员,累计租赁不得超过5年。如果在租赁期内,入住人员累计3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将房屋转租、出借或用于违法活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安全等行为,房屋管理部门有权取消租赁资格,并依照合同约定收回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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