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房屋出租的有关管理规定,私有房屋在办理有关房屋出租的证照手续之后,有权出租给承租人,但在房屋出租时,租赁双方应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这一合同是保证承租人取得房屋的占有、使用权,但同时也必须要偿付相应的代价,这一代价就是房屋租金。租金因数额或计租标准,对租金是按月交付还是按季度或按年度交付,具体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交付、都必须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另外,租赁合同一般都有违反合同的责任条款,即当事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合同(违约)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条款,便于督促双方自觉履行合同,因此承租人如果不按合同约定交纳房租金的,出租人一般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解决:
一、自行协商解决。对承租人不按约定交纳房租的出租人可以根据具体的事实情况,与承租人协商,求得共识和谅解。但这种不伤和气,妥善处理的方式,对于谷先生这样的情况显然已不适用。
二、请求有关组织调解:对承租人不按约定交纳房租的行为,经协商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出租人可以邀请地方组织,如居委会或双方帮助敦促承租人按约定履行交纳租金的义务,如果承租人不听规劝,出租人就可以通过更加强硬有力的途径解决。
三、申请仲裁裁决。承租人不按约定交纳房租,双方不能协调解决,有关组织又无力调时,出租人可以申请房地产仲裁机构仲裁。事先有约定,或者虽无约定但发生后双方愿意接受仲裁。如果一方要求仲裁机关仲裁,另一方要一方要求通过诉讼解决,那么仲裁机关将不予受理。
四、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如果承租偿按约定交纳房租,出租人与承租人无法自行协商解决,有关组织也未能通过调解解决;而租赁合同又没有发生纠纷后可以申请仲裁裁定的约定条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有权诉讼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承租人的违约责任,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象谷先生所遇到的这种途径是比较稳妥的解决方式。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自行协商、组织调解、申请仲裁或者司法审判几种形式之间,不存在先后顺序问题,当事人可以采取其中的任何一种途径,但选择了诉讼方式后,就不能再申请仲裁。从效力力上看,人民法院的处理具有最高效力,人民法院的判决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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