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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区二手房过户实行“一口受理”!

2022年02月23日 18:05    来源:闽南日报    点击: 次    0 条评论


市民在漳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大厅办理业务 闽南日报 记者 张 晗 摄

正月初七,即2月7日,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正式启用。这座全省单体最大的行政服务中心,进驻90多个市直部门,开设400多个服务窗口,可办理2000多个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这其中就包括了漳州购房者会接触到的不动产证办理事项,尤其是频率较高的二手房过户手续。

新年新气象,新楼新服务。目前市区(芗城、龙文)实行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登记“一口受理”服务模式,一改以往多跑腿、多材料、多窗口、多耗时的繁复手续,推行“一窗申请、一人受理、一材料办结”,带给购房者更加轻松便捷的体验。

如果你将购二手房或正在办手续的途中,不妨跟随记者的脚步,先提前体验下漳州二手房过户“一口受理”的“新”服务。

一个窗口一套材料 齐活儿

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位于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即水仙大街和龙江中路交会处、碧湖生态公园北侧。需办理二手房交易登记的市民,可以从宽阔的中庭左侧上楼梯至二层“漳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大厅”,在导办台服务人员的引导下取号,然后等待叫号。

办理该业务的窗口是202-220,共6个窗口,每个窗口由两位工作人员组成一组受理业务,到号了去到指定窗口办理即可。只要买卖双方材料齐全,最短只需15-30分钟即可完成办理,不用复印各种资料,也不用再去别的地方来回跑。

市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梁捷告诉记者,目前中心城区(芗城、龙文)实行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登记“一口受理”服务模式,买卖双方向“不动产一口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一次提交材料可同步完成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转移登记以及涉税申报等相关事项的受理。

具体来说,买卖双方从窗口端申请网签,由“不动产一口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代填合同信息,生成合同文本后打印签章,进入受理审核环节。一口受理窗口收齐材料后,将受理信息分别推送房产交易中心及税务部门,根据网签合同及推送的受理信息完成合同备案及涉税审核,之后由窗口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单,进入登记审核环节。

“整个环节只需要在一个窗口办理,真是太方便了!”刚刚办理完二手房过户手续的市民刘女士对办理程序的优化简化深有感触,“以前我朋友买二手房,办过户手续跑了好几个窗口和单位,费了不少时间,而且每办一个项目就要提交一份材料,光资料就复印了一大摞,特麻烦。为了这次过户,我还特地做了不少功课,没想到最后一个窗口、一套材料就把事儿办完了!”刘女士由衷感慨。

优化不停步 只为群众省时省力

“一口受理”能如此受好评,得益于有关部门对相关服务事项进行了梳理重构,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手房交易登记“一口受理”服务模式通过重构办事流程、统一申报材料、实行一窗受理等举措,将原由房产交易、税务、不动产三个部门各自受理、分别办理的合同网签备案、涉税申报、转移登记等事项高效整合,变三套材料为一套材料,变“串联办理”为“并联办理”,变多头跑动为内部流转。群众只需取一个号,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完成二手房交易备案、缴税、登记的全部流程,真正实现了“一窗申请、一人受理、一材料办结”,有效解决了群众多头跑、材料重复报、办理时限长等问题。

据介绍,市区二手房交易登记“一口受理”服务模式自2018年推行至今,服务方式逐步优化。2021年,市房产交易中心退出受理端口,将合同网签改由不动产登记部门代办,同时将备案审核端口前移,进一步压缩办件时间,在窗口受理业务之际,市房产交易中心同步即时完成合同备案,大大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

当前,漳州市中心城区超过90%的二手房交易是由中介机构促成的,买卖双方也可以选择在中介端发起网签。经备案的中介机构通过住建部门核发的有效介质,可以从网签系统的中介端发起网签,买卖双方持已网签的合同再向窗口提交申请,可直接进入受理审核环节,比较省时省力。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的“一口受理”并不是流程优化的终结,有关部门正通过制度设计和流程优化帮助购房者实现“拎包入住”。当前,漳州正探索推行二手房过户“一件事”集成服务,将二手房过户涉及的水电气和广电等多项业务集中组合为“一件事”办理,要求各相关部门派驻办事窗口进驻新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不妨一起期待,今后漳州市民办理二手房过户可真正实现“进一门、找一人、办成事”。

■闽南日报 记者 张晗 通讯员 严艺娟 宋海燕

存量房转移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卖方

1.转让方身份证原件;

2.测绘图(旧图需提供原件)(3002窗口);

3.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4.划拨或国有土地需补交出让金(6楼自然资源局窗口),提供:出让合同(原件)、涉税证明(原件)、出让金票据(原件)。

注意:处分以夫妻资格取得的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及户口本,夫妻双方需到场签字。

若满足购房满5年且福建省内无第二套房产,享受个税减免需提供的材料:转让方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身份证所在地开具的无房证明,夫妻双方须一并开具。

买方

受让方(已婚)需提供原件: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受让方(离婚)需提供原件: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户口本;

受让方(单身)需提供原件:身份证、户口本。

注意:受让方家庭住房三套及以上只需提供受让方身份证原件;须于过户前自行决定成交价格用于计税,以免造成不便;转移登记当天需立即缴纳契税,应提前咨询并准备缴税所需材料。

买方契税

90平方米以下住宅:家庭唯一住房1%;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1%。

90平方米以上住宅:家庭唯一住房1.5%;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2%。

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3%。

非住宅类房产及其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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